2014年3月13日 星期四

家政推廣教育

101年度漁村婦女技藝培育家政推廣教育計畫研提作業原則
一、計畫目的:
為輔導漁村婦女技藝傳承,以安全、健康及參與為施政主軸,透過漁會系統深耕地方之優勢,組織漁村婦女,利用推廣教育人力培育工作,推動漁村婦女終身學習技藝傳承,增加生活經營能力,並創造漁村地區經濟繁榮。
二、申請單位:
(一)各區漁會依漁村婦女實際需要及工作項目研提細部計畫,送省
漁會彙整。
(二)台灣省漁會彙整各區漁會計畫研提實施計畫送漁業署核定後執
行。
三、計畫時程:1012 1 日至101 12 31 日。
四、實施原則及工作重點:
()輔導協助漁村婦女改善生活,提升生活品質為主軸研提細部計
畫,工作內容參考附件一。
()漁村婦女輔導工作項目包括1. 漁村社區生活服務、2. 高齡技藝傳承、3. 輔導新住民文化傳承、4.漁村在地特色料理研習、5.漁村婦女小型副業經營輔導工作等。
()計畫應辦理成果展,供該區各單位觀摩,以達示範之效果,並加
強宣導及辦理班員招募工作,並請發函邀請其他單位參觀與觀摩。
()各項輔導工作重點,請務必說明有何創新及改變原因。
五、補助經費及配合款:詳如附件。(101年度漁村婦女技藝傳承推
廣教育計畫工作說明)
六、經費編列注意事項:
計畫補助經費科目編列標準及運用,依「農委會漁業署主管計畫
經費處理手冊」及補助基準規定辦理。
七、提送及審查方式:
(一)各漁會申請計畫,請詳實敘明計畫內容及經費預算。
(二)各區漁會請參考101年度漁村技藝傳承推廣教育計畫研提說明,
101213日會議當天研提細部計畫並提出概要說明。
(三)初審資料由臺灣省漁會彙整後,邀聘學者專家召開評審會議複
審,完成複審後循行政程序,送漁業署審核後,各漁會據以執行。






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